統收統支出現三次
一篇公众号、一篇 PAR 的情境實驗,和課堂筆記裡只出現三次的那個詞
一篇公众号推了一篇公共管理的新論文,說讓納稅人自己決定一小部分稅款的用途,就能顯著提升對稅制公平的感知、提升公共服務滿意度。那個寫法我認得,先宣布治理困境,再介紹新工具,再說假設得到驗證,最後提煉可複製、可推廣的政策方案。我去找了原文。
原文是佛蒙特州的一個線上情境調查實驗,166 人,控制組 56 人,刊在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的 Practically Speaking,實踐導向欄目。受試者讀一個假設性的州議會提案,處理組可以把自己的教育財產稅和市政財產稅最多 10% 分配到幾個預設項目,讀完就回答滿意不滿意、公平不公平、沮喪不沮喪。沒有人真的分配過稅款,沒有真實投票、沒有納稅遵從、沒有遷移、沒有長期信任,它量到的是受試者剛讀完那段字之後的即時態度。公众号把這個寫成「證實基於行為知情的稅收干預可以在各類行政場景下大規模實施」。
假設二說市政服務滿意度高於學校服務,所以自主權越高納稅人情緒越積極。學校跟市政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公共服務,民眾對學校質量、子女教育、教師薪資本來就有獨立態度,滿意度差 0.211 分歸給財政主權差異太勉強,何況高低主權沒有隨機操縱。假設三更弱:全樣本 p 是 0.027,Choice 組內部是 0.106,一組顯著一組不顯著,就說選擇權縮小了低主權與高主權的差距,要證明這件事得直接測交互作用。資訊補充那個子實驗把 110 個 Choice 組受試者再切兩半,每組五十幾個,其中政策滿意度的係數是負的,準確的說法是沒有發現額外說明帶來一致的正面增益,並在一個指標上看到反向結果。公众号整理得很乾淨。表 3 的 Choice 係數是 1.18 個量表點,五級量表,全距 4。
還有 personal sovereignty 這個詞,作者一直用它描述納稅人對自己稅款的控制感。稅收是通過集體政治程序籌集和分配公共資源,納稅人繳納後的資金並不繼續保持私人所有權意義上的逐筆處分權。把財政參與、agency、voice 和「個人主權」混在一起,會悄悄把某種自由意志主義稅收觀嵌進理論框架。
柯老師講過這個。稅捐統收統支,原則上不指定用途,指定用途稅是例外,菸酒稅指定在增加國民健康,房地合一稅指定在維護居住正義。特別公課不進一般預算,進特種基金,專款專用。老師那段還說,我們除了釋字 426 跟 515 提到特別公課,並沒有對特別公課提出實質合憲的標準要求,德國有群體同時有責跟共益性,我們沒有。還有地方稅法通則那段,臨時稅兩年加兩年而且要指定用途;附加稅在台灣沒有人敢課,因為台灣很小,只有臺北市在所得稅上做附加,人家就把戶籍遷到新北市,首長一上任就推政治自殺條款。那篇論文完全沒有測遷移。
我數了一下這幾個詞在自己的課堂筆記裡各出現在幾個檔。量能課稅 151,對價 63,統收統支 3。而這篇論文從頭到尾在講的就是統收統支。
這篇值不值得我寫,我還沒有答案。它是一個小型線上實驗,提出了一個很適合政策討論的想法,研究設計有一部分隨機因果效力,另外兩項核心假設的證據相當勉強,挑一篇 166 人情境調查的問題好像也不用我來挑。比較麻煩的是另一個問題:那種我一看就覺得怪怪的研究,我是不是應該學著講出來為什麼怪、哪裡有問題?難道所有這種所謂的實證研究都是漏洞百出的?國家法、憲法、財政法、預算法,順著補起來。